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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民法典的立法宗旨——保护民事权利,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2条
民法典管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第3条
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你的权利
第4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5条
自愿原则——我的事情我做主
第6条
公平原则——权利和义务要对等
第7条
诚信原则——民法典的帝王条款
第8条
不能违法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第9条
绿色原则——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
第10条
解决纠纷:先依法→再依习惯→但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第11条
特别法优于民法典——比如消法对消费者有更强的保护
第12条
属地管辖
第13条
从出生到去世都有民事权利
第14条
权利能力人人平等
第15条
出生死亡以证明记载为准
第16条
胎儿也有继承权——未出生也能继承遗产
第17条
18岁以上是成年人
第18条
16岁自己挣钱的也算完全行为能力人
第19条
8岁以上孩子可以做小事——大事要父母同意
第20条
8岁以下孩子所有法律行为由父母代办
第21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无行为能力
第22条
不能完全辨认=限制行为能力
第23条
监护人=法定代理人
第24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监护人
第25条
经常居住地可以取代户籍地作为法定住所
第26条
未成年人监护人顺序
第27条
成年监护人顺序
第28条
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29条
不称职可撤销监护资格
第30条
协议确定监护人
第31条
有争议由基层组织指定
第32条
民政兜底监护
第33条
可以在健康时提前指定监护人——意定监护制度
第34条
监护人不尽责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35条
监护人不能用被监护人的钱为自己谋利
第36条
虐待或失职的监护人可以被法院撤销资格
第37条
协议确定监护人要尊重本人意愿
第38条
监护人不能擅自变更
第39条
监护终止情形
第40条
下落不明2年可宣告失踪
第41条
失踪从失联日起算
第42条
失踪人财产代管
第43条
公司必须要有章程
第44条
不称职可更换代管人
第45条
失踪人回归撤销宣告
第46条
公司和企业的法律身份是营利法人
第47条
清算期间活动限制
第48条
清算注销才终止
第49条
设立中法人责任归属
第50条
章程=组织基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