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同行
📞 12348
🏠
场景学法
🌍
价值观
📖
法典全文
💬
AI问答
📝
题库
← 法典
第1103条
继承
💬 大白话:
不想继承要书面明确放弃→不吭声视为接受。
📜 法条原文: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