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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3条
人格权
💬 大白话:
骚扰电话、偷拍你家、窃听你的谈话——这些全部是违法行为,侵犯隐私权。
📜 法条原文: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